肥城市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,持续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查处和打击力度,积极维护网络生态环境,依法行政处罚一名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人员。现公布1起典型案例:
吴某为博取关注、赚取流量,在其互联网平台发布编造的不实信息,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吴某行政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。
法律条文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
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
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 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网络不是“法律盲区”,网络空间也绝非“法外之地”。利用网络发布、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,做到文明上网、守法用网,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、网络清朗的维护者、网络文明的实践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