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肥城网警以案释法】网络平台,绝对不是肆意发泄私愤之地!

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,肥城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,重拳打击治理网络乱象,切实维护辖区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,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。

【肥城网警以案释法】网络平台,绝对不是肆意发泄私愤之地!

赵某为泄私愤,将其前女友个人信息、照片等散布于互联网,并配有侮辱性质的言论,对受害人造成极大心理伤害,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四十二条
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网警提示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在合理限度内发表网络言论,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。如发现个人合法权益受到网络不法侵害,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坚决抵制网络谣言、拒绝网络暴力,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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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肥城网警以案释法】网络信息不轻信,一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被处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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