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鲁政字〔2025〕140号明确,泰安分两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:泰山区、新泰市、肥城市月最低工资2400元,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2210元。
一、泰安各区县执行标准
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鲁政字〔2025〕140号,2025年9月24日成文、9月25日印发),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三档,依次为2400元、2210元、2020元;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4元、22元、20元。
泰安市按区域分属两档:
第一档 2400元/月、24元/小时:泰山区、新泰市、肥城市
第二档 2210元/月、22元/小时:岱岳区、宁阳县、东平县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,鲁政字〔2023〕172号文件同时废止。
二、维权途径
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,劳动者有权投诉举报,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、仲裁,或者依法提起诉讼。
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加强对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)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,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,并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处,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信息来源:山东省人民政府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