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包装制品项目(一期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 包装制品项目(一期)
建设单位:泰安宏尚新材料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工支路以西,永安路以南,泰安市鼎昌机械有限公司院内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
公示日期: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
联 系 人 :刘经理
联系电话: 15662009987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2022.3.9
附件下载(1):
泰安宏尚新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制品项目(一期)验收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