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22年10月31日印发的《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》要求,自2022年11月1日起,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,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奖励扶助。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(含失业、无业、自谋职业、劳动代理中心退休人员),年满60岁开始每人每月领取80元的奖励扶助。奖励扶助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。
根据省统一要求,2024年1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、2024年满60岁在劳动代理中心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和2025年满60岁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于2025年2月1日-3月31日期间进行线上申请。在此时间段前退休的请联系原用人单位申领。(独生子女费只可领取一次)具体申报流程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