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肥城市公安局主动作为,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,维护了网络环境的晴朗与安全,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。
张某为实时获取受害人行动轨迹信息,在受害人车辆隐蔽部位秘密安装“袖珍”定位设备,并利用手机软件跟踪受害人,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,对受害人日常生活、精神造成严重影响,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。
法律分析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的规定: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: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方提醒
公民的个人信息为本人所有,若从不正当的途径取得公民的个人信息,或者违背公民个人真实意愿获取信息,都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。切记!个人隐私不可侵,法律红线不可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