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,肥城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案件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。现公布一起案例:
张某为泄私愤,多次在网络平台辱骂王某,公然对王某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,对他人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,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。
【法律条文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不能成为随意发表不当言论的空间。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,切勿发表过激言论,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