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,肥城市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,依托“打击整治网络谣言”专项行动,从严整治网络造谣传谣问题。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。
王某在无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多次在某平台散布不实信息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肥城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。
以案释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
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
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 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,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,对网上各类“博眼球”信息,广大网民要加强鉴别、识别,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。